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法律主观:
违约金本身没有上限,当事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数额进行赔偿,只是在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但并不意味着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 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数额上限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一般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者均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违约金的标的物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数额高于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对于过高、过低可以适当调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 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一般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 合同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