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赔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就是不给抚养费怎么索赔
离婚了对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父母向子女索要抚养费具备哪些条件?
父母向子女索要抚养费,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子女未成年或尚未独立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需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持,包括食品、衣物、住宿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子女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或者经济状况困难:如果子女由于年龄或身体等原因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或者处于贫困或者困难的情况下,需要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父母有财力承担抚养费:如果父母有足够的财力,能够承担抚养费用,而且没有特殊的原因不能提供支持,那么他们应该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向子女索要抚养费,应当是在合理、合法、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父母不具备上述条件,或者索要的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子女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在解决亲子关系中的问题时,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和理解,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法律主观:
抚养费纠纷的起诉方式:首先,需由原告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抚养关系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是,父母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可以进行起诉,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孩子父亲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三)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四)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2、起诉抚养费需要材料
(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二)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四)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五)预交案件受理费。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1、抚养费具体包括:
(1)《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一第42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