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有哪些
承租人免責事由的規(guī)定有哪些?
承租人免責事由有: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可以免責;因出租人不履行義務造成損失的,可以免責;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原因?qū)е伦赓U物毀損、滅失的,可以免責。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zhì)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免責事由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免責事由有:不可抗力、債權(quán)人過錯、其他法定免責事由。其他法定免責事由中主要包括: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未違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
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海嘯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不負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沿海城市的房屋買賣合 同中,一些發(fā)展商通過舉證臺風天氣而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責任,這種該主張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國沿海地區(qū)每年都會有臺風天氣,雖然每次的臺風天氣何時發(fā)作 不能預見,但每年臺風天氣的總數(shù)是確定的,而且是可以預測到的,由于商品樓房的建設周期長,發(fā)展商應合理地與購房方簽訂交付房屋的時間,而不能以臺風天氣 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2、特別規(guī)定或約定。合同訂立時,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有免責條款的,當發(fā)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責任。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僅可以免負責任,而且有權(quán)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簡述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條件主要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到期一方明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絕還款等。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合理損耗、債權(quán)人的過錯等。
一、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條件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條件有:
1.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絕還款。
根據(jù)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災害。第二,政府行為。第三,社會異常事件。
2.合理損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zhì)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guān)系,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3.債權(quán)人的過錯
債權(quán)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
三、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違約金的數(shù)額雙方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提醒您沒有約定的,因違約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賠償。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nèi)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包括什么
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有:屬旅客原因造成的損害,承運人免責;不可抗力:
暴雪、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戰(zhàn)爭、暴亂、罷工等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運人對旅客盡到了告知義務、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及求助義務,可部分免責。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jīng)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法定免責事由
法律分析:法定免責事由有:1、法定的免責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對違約方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2、約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可協(xié)商確定免責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