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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是否管拖欠工资的事(劳动局是怎么处理拖欠工资的)

2024.01.11 8人阅读
导读:三、私人拖欠工资找谁处理私人拖欠工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劳动局管拖欠工资的事吗

法律分析:管的,属于劳动局的受理范围,会依法受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局只管欠工资不管什么原因呢

劳动局主要负责监督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无论拖欠的原因是什么,都应该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劳动局会针对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此事。

劳动局哪个部门管拖欠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和其家庭的主要生活资金来源,但是在现实中,总有些无良老板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拖欠工资到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到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但是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责令支付。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起诉拖欠工资有时效吗

起诉拖欠工资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私人拖欠工资找谁处理

私人拖欠工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拖欠工资到劳动局哪个部门投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劳动保障局管不管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劳动局管拖欠工资的事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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