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是否有义务养公婆
丈夫死后对公婆还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主观:
丈夫死后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法律规定只有老人的直系亲属如亲生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与公婆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儿媳只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丈夫死后媳妇可以不赡养公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有义务养公婆
法律分析: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丈夫去世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
法律分析: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因为儿媳不属于法定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さ囊逦瘢饫锏淖优话ǘ?。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丈夫去世,夫妻关系就不再存续,其妻子没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さ囊逦瘛?/p>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丈夫去世妻子是否有义务养公婆
《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妻子没有义务养公婆。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自动消灭。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丈夫去世后,妻子有义务养公婆吗
法律主观:
丈夫去世后,女方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的父母。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义务 ,子女 不履行赡养义务 ,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 支付抚养费 等权利。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2、跟老人 有抚养关系 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 履行赡养义务 ; 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丈夫死后妻子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主观:
丈夫死了妻子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赡养公婆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儿媳虽然不是第一继承人,为了维系家庭和睦和鼓励尊敬老人,法律规定在法律情形下,儿媳也能成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赡养人与配偶婚姻关系不存在了,配偶也就不存在赡养义务。,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点:,1.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2.子女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3.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
丈夫死后妻子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丈夫死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有老人的亲生子女或者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儿媳因不属于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范围,所以在法律上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
1、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2、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3、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丈夫死亡妻子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丈夫死亡妻子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只有老人的直系亲属如亲生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与公婆并不具有血缘关系,儿媳只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丈夫死后媳妇可以不赡养公婆。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是什么:
1、需要证明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事实;
2、需要有证据证明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时间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丈夫死亡妻子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
丈夫死了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但是相关法律规定表示,国家法律鼓励媳妇赡养公婆,但是不强制要求。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媳妇赡养了公婆,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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