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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融资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024.01.03 4人阅读
导读:二、担保贷款(一)保证贷款,系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 连带责任 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 经营贷款 业务的金融机构,(二) 抵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三) 质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质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的时候,如何注意哪些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困难。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现金流容易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因此,如何盘活资金成为了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是以供应链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产生的。它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传统的银行借贷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银行并没有把握住中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相反,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供应链金融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业的信息优势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从而全面提升了产业链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信贷能力。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信用融资,在产业链中发现信用。

目前供应链金融属于新兴金融,能不能把供应链金融做好,跟服务企业对于产业的了解,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等等都有直接关系。比如云图的供应链金融,核心是风控和大数据管理能力??构┯α唇鹑诒匦刖弑付孕幸档牧私狻⑷谧史绞降睦斫?、风险的识别、金融产品和方案的设计等综合能力,唯数据论、唯端口论等都是不行的

2024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机构的规定,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来说,需要选择符合法律严明规定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当前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主要有 银行贷款 ,融资人投资等方式。那么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呢?下文中就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解释。 2018企业融资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そ璐降暮戏ㄈㄒ?,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借贷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 经营贷款 业务的金融机构。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上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 第四条本通则中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五条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 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七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和守信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实施《贷款通则》(试行)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十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5年以下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一条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 和票据贴现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一)保证贷款,系指按《 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 连带责任 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二) 抵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三) 质押贷款 ,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 质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 汇票 ,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债务人 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条自营贷款和 委托贷款 一、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 代理 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贷款人办理委托贷款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贷款种类。 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 借款合同 中标明。 二、自营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票据贴现的贴现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承兑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五条贷款延期 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延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 证人 、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贷款人决定。 二、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六条贷款利息和利息管理 一、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 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 二、延期贷款利率按签定延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的延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延期内均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三、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利息。四、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五、贷款贴息应当坚持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由利息贴补者直接补偿给借款人。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借款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 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八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 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五、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 七、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 第十九条借款的权利 一、可以向多个独立的贷款人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第 二十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应当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 债务 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四、不得用贷款炒买炒卖有价证券、期货和房地产;五、不得套用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六、不得把外币贷款串换成人民币使用。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企业融资法律法规主要是贷款方面的法规,一般贷款是需要信用或者 担保人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信用一般都很好,银行也很放心的将大量资金放款给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就需要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金。而法律法规就是在保障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贷款方还是放款方都不能损失太多的资金。 从上文中的内容要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融资的规定来说主要从融资的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于非法贷款、 高利贷 等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其次在融资的金额规定上也有着一定的上限规定。对于融资规定当中的相关条约合同签订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做投融资的技巧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融资总收益大于融资总成本

企业进行融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融资后的投资收益如何?因为融资则意味着需要成本,融资成本既有资金的利息成本,还有可能是昂贵的融资费用和不确定的风险成本。因此,只有确信利用筹集的资金所预期的总收益要大于融资的总成本时,才有必要考虑。这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首要前提。

2、企业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首先要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筹资过多,或者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债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筹资不足,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它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战略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

3、 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企业融资成本是决定企业融资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选择那种融资方式有着重要意义。在企业的融资实践中,融资存在优序,一般认为的优选顺序是:一是企业自筹资金。如中小企业投资较小,优先考虑从存款账户提取现金;其次,才考虑短期投资变现。二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一般优先考虑调低发放股利。三是外部融资。企业首先考虑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最后是发行股票。从融资优先可以看出,内部融资其实是最优先的一种,而外部融资中股票融资是最后的一种选择方式。

4、选择企业最佳融资机会

一般来说,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融资战略要有超前预见性。企业要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货币及财政政策以及国内外政治环境等各种外部环境因素,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可能的各种变化趋势,以便寻求最佳融资时机,果断决策。第二,考虑具体的融资方式所具有的特点,并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出合理的融资战略。

5、寻求最佳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企业全部资本中,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比例关系,即债权融资占全部资本的比重。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战略的核心问题,它的实质是资本成本在最小时,必须保持适度的负债比率。举债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重要影响:一是税收优惠。由于债权融资利息费用可以扣税,这种优惠随着企业债务增大其节税额也会相应增大。二是财务杠杆效应。无论企业实现利润多少,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利息费用就会相应的减少,这就会给每一元普通股带来更多的收益。三是增加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中小企业举债越多,破产的概率就会越高,相应地就会增加破产成本;同时,举债使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在融资、投资和股利分配决策上的冲突,增加其代理成本,这样会迫使管理当局在项目选择上更加谨慎。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权衡举债的效应和风险,合理确定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应用公司价值估计法、权衡资本成本法和类比法等方法,通过重组、公司治理重构和激励制度再造等配套策略,确保实现资本结构优化。

公司法对外融资规定

法律分析:第一,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限制。 第二,扩大了投资对象。公司对外投资的对象也从旧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主体扩大到企业。 第三,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营活动,必须有章可循,新公司法将投资问题提升为章程的必备条款,只要涉及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项目大小,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至于决议程序以及生效条件,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章程作出规定,或另行作出决议。 第四,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决策机构行使不同的决策权限。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 第五,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通常在企业融资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组织是不能进行商业活动的,如果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浪费成本,造成经营风险。

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3、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人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7、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八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二、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三、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四、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五、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50%; 六、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得低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25%。在具体执行时,加工业应高一些,商业可以低一些;盈利水平低的应高一些,盈利水平高的可以低一些;七、申请短期贷款,企业法人的新增流动资产一般不得小于新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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