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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申請書需要公司批準嗎(辭職申請書可以不批準嗎)

2023.12.27 202人閱讀
導讀: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三、離職手續(xù)的流程:1、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2、安排工作交接,法律主觀:離職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一般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離職需要批準嗎?

法律主觀:

離職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一般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經(jīng)總經(jīng)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xù);人力資源部到工資結算日發(fā)放工資;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xù)并給開出離職證明。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辭職需要單位批準嗎

辭職是需要公司批準的,而且這個也符合法律的要求,做為工人,肯定有辭職的權利,但是你簽的有勞動合同,必須得向公司辭職,而不是自行離崗,如果發(fā)生了扣押檔案的行為,可以提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糾紛。 向單位提出辭職,由單位批準。

一、辭職和離職區(qū)別

1、首先,定義不同。

辭工其實就是辭職的另一種稱謂,和辭職是一樣的。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幾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yǎng),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

2、其次,流程不同。

辭職是經(jīng)過本人申請,領導審查批準之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而離職,比如曠工離職是自動離職,不經(jīng)過任何申請。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

三、離職手續(xù)的流程:

1、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2、安排工作交接。

3、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xù)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nèi)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jīng)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xù)。

5、到工資結算日發(fā)放您的工資。

6、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guī)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zhì)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 (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離職申請后公司拖著,沒批準,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的離職申請書只是一個通知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申請書,并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而是向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本人要辭職。一、離職申請書不批準怎么辦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版出解除權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自己保留一份。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xiàn)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板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jù)的話。3、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fā)送辭職信,單件上注明是XXX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zhí)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jù),此為法律認可。有了以上證據(jù),在30天(試用期3天)后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xù),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jiān)察隊投訴公司。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xù)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xù)表辦理相關手續(xù):(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xù)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xù)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xù)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xù);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jù)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nèi),到失業(yè)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失業(yè)保險待遇審核手續(xù)。(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三、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xù)你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需要辦理離職手續(xù)。試用期辭職提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xù)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xù),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xù),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xù)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勞動者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用人單位只需要收到勞動者的離職申請即可,而且用人單位也無權拒絕勞動者離職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一定要公司批準嗎

法律主觀: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nn 1、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 經(jīng)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 辦理離職手續(xù) 等;nn 2、依據(jù)《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nn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nn二、 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nn三、相關法律依據(jù):nn《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82條!n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離職申請需要領導批復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的。員工三十日前提交辭職申請書,不需要領導批就可以能辭職。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jīng)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提出辭職申請后,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需要批準嗎

法律分析:1.員工辭職不需要單位的批準,但是確有一定的限制。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規(guī)定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guī)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guī)定辭職的證據(jù)。不需要。勞動者離職是不需要經(jīng)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依法離職后,公司應積極的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xù),無權拒絕員工的離職申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信要領導批準嗎?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但是最好保留證據(jù)證明已提交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俗稱的辭職信)。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

勞動者依據(jù)《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jīng)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xù)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chǎn)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xù),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jīng)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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