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里公安局抓了人,怎么批捕
被外地公安局抓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亲人被公安抓了怎么办
出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那么,作为亲朋好友的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
一、自己的亲属突然失去联系,听说是被抓了,如何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果听说家属被抓,又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二、去找办案警察的时候,警察告知通知书已经寄回家了,但没有收到,该如何办?
告知通知书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邮寄回家,实践中常常出现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家人担心而不填家人的联系地址。在这样的情况下,您可以到侦查机关询问罪名和要求给予告知通知书,并询问谁是承办人,可以及时聘请律师进行会见,提供法律帮助。
三、如何确认自己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您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定其关押地方;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则可以直接向所了解到的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四、突然收到一张刑拘通知书,该怎么办?
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书会向您透露以下信息:(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谁;(3)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10日内,最长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最长14天,您的家人就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释放。
当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时候,您可以存一些钱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五、亲属被抓后,想送衣物等物品该送到哪里?
刚进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无助的,吃穿都是问题,所以我们建议您到看守所去为他存点钱,顺便给他带点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专门的接待室里存钱,建议您不要存太多。
六、亲属被抓后,想知道亲属到底犯了什么事,该如何联系?
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应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为“有碍侦查”而不予通知的情况,或者《拘留通知书》并未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的情形。
因此,建议家属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七、亲属被抓后,十分担心亲属挨打,该怎么办?
您的家人被刑拘后,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过刑讯逼供等,他可以在会见律师的时候向律师讲明情况,律师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等部门提出控告,如果事实属实,那么办案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将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八、人被抓了,家属想见面问一些情况,该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生效以前,家属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的情况。
九、请律师是不是必须要有拘留通知书?
有拘留通知书的应带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了解更多具体情况,有助于案件的办理,如果确实没有拘留通知书的,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交纳律师费即可。但请律师之前最好尽量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名被拘留,何时被拘留,案件的经过等,以便律师能更好的为您服务。
十、如果涉嫌犯罪,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同时还需要立即做好以下的15件事,才能做到从容不迫:
1、首先要坚持询问抓人者有无拘留或拘传证,必要时可以要求照相或者复印。
2、坚持要看抓人者的证件,记下警察的单位、姓名、警号、手机号,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区派出所让警官见证并备案,防止被黑抓。
3、尽快(最好不超过24小时)向办案单位核实是否是该机关抓人。
4、向抓人单位落实人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一般会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家属,注意查收。
5、向决定拘留单位落实涉嫌什么违法犯罪行为被拘留。
6、落实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烦了,一般意味着你的亲人涉嫌刑事犯罪。
7、按时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钱,现在看守所基本不接收衣物及私人用品,将钱一次性存足最少2-3千,让亲人有钱购买衣物、用品、订餐等。
8、立即将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单位以及可以通知的亲友。群策群力,沉着应对!
9、尽快正式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这一点最重要。侦查阶段除了办案人员,只有律师可以见到你的亲人。律师可以帮助家属进一步了解罪名、会见并为你的亲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控告申诉?;痪浠八底ㄒ敌淌侣墒κ悄闱兹宋ㄒ坏谋;ど瘛?/p>
10、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发布相关消息,防止办案机关暗箱操作,谨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体。必要时可以让媒体报道,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11、请信得过的亲友统筹全局,明确分工负责,帮助正确决策。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比如有关系、能捞人等!一旦轻信,轻则浪费钱财,重者贻误时机,造成终生的遗憾!家人千万不要有销毁隐匿罪证、干预办案、包庇同案犯等行为。否则一个没出来,又进去好几个!
12、随时做好打持久战的经济、时间和思想准备。刑事案件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不对等的对抗,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说可能无罪,不要轻易妥协。
14、尽人力而听天命,不到最后不罢休。
15、尽可能不影响家庭中年迈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
公安局从抓人到判刑中间要经过哪些步骤?
公安局从抓人到判刑中间要经过3个阶段: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