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谁的责任(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是谁的责任)
快递放在门卫室被弄丢了怎么办
快递丢掉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其中放在门卫室的快递丢了也是其中一种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第一,保持平常心,快递被弄丢了总有一方是会给出解决办法的
第二,门卫室是有监控的,可以看一下摆放快递的地方是否在监控的范围之内
第三,跟门卫室和快递员两边都确认一下,快递是不是确认是存放在门卫室这边了
第四,是不是有人不小心把快递拿错了,一般拿快递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登记一下的
第五,快递员在存放快递钱有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如果没有的话快递员是有相当的责任的
第六,还有一种可能是快递员先统一发了信息说快递放在门卫处了,但实际还在赶过来的路上
快递放保安室不见了责任在谁
快件放门卫丢失可以索要赔偿,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的责任人。
第一,如果快件上面的收件人是门卫的话,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其已经完成该运输合同的义务。
第二,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而且收件人没有告知快速公司门让卫代收的话,那么收件人可以找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坏赔偿责任,快递公司赔偿后,可以向门卫追偿。
第三,如果快件上的收件人非门卫,收件人授权门卫代收,快递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收件人可以直接找代收人(门卫)承担责任。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
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
快递放门卫丢了一般怎么处理
1.多等一天快递放门卫丢了,再等一天,仔细去门卫找找,可能拿错送回或者延迟送到。
2.卖家补发快递放门卫丢了,可以找网络卖家商量补发或退款。
3.投诉快递公司快递放门卫丢了,如果没有协商过快递小哥直接放门卫丢失,可以投诉快递公司丢件赔偿。
4.物业客服协商快递放门卫丢了,如果让快递小哥放门卫造成丢件,可以找物业客服协商解决。
总结:关于快递放保安室不见了责任在谁这个问题,1.快递公司责任,2.业主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快递放门卫丢了谁负责
法律分析:将快递包裹放在门卫处等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
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快递员打电话告诉我快递放在门卫了,我去取货的时候快递丢了,谁负责任?门卫都是些老大爷,没有在快递
如果快递在未通知你或电话告知你,你也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送至门卫造成丢失,应该是属于快递的责任,因为正常情况下快递应按照配送地址上填写的地址将快递交给你。
如果快递员已经提前告知过你并告知可能存在丢包情况下,但是你仍然同意放置门卫,就是你个人的责任,因为快递员已经经你同意配送到位了。关于门卫那边,因为你或快递方和门卫并未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即门卫未收取任何利益)情况下,不管如何,门卫没有相关保管义务的。
签收新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
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快递放门卫丢失谁的责任
快递放门卫丢失,快递主人承担主要责任,门卫所在的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快递没有保价的,一般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根据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快递放到门口被偷算谁的责任
快递员把快递放门口丢了,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口丢了,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收件人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没有签收包裹的情况下快递员把快递放在门口,快递公司就需要承担损失。
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如果是由于快递员的责任导致的快递丢失,则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因在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对方是快递公司,快递员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是由于快递公司方责任导致的快递丢失,例如: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收件人个人过错原因等,则快递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员要进行赔偿,并且赔给支付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受益方。赔偿分两种情况:
1、已经缴纳保价费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但不高于最高报价金额进行理赔;
2、没有缴纳保价费的,按照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检验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砍性巳硕栽耸涔讨谢跷锏幕偎?、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在门卫室丢了谁的责任
法律主观:
快递放在门卫室丢了,责任如下:
1、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的,由收件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放门卫丢失谁的责任
1、快递放在门卫处丢失,由快递公司要承担责任。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3、即使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签收了包裹,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是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这时则由收件人承担责任。
4、快递包裹丢失不宜按照现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邮政法的“三倍资费损失”进行赔偿,而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快递员把快递放门口丢了谁的责任
货物到达后,快递员应通知收件人并当面送达??斓菰蔽赐ㄖ蛭此痛锸占?,导致货物灭失的,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如收件人不在家或无法取件,快递员应将快件放置于收件人指定的地点,或取得收件人的同意后放置于某地点。如收件人指定将快件存放于门卫、收发室、物业管理办公室,这些地方不同意存放的,收件人与这些地方不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快件灭失的责任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如门卫、收发室、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意存放快件的,收件人和这些地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该保管为无偿保管,如快件丢失,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