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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登记表是否就等同于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么)

2024.01.08 215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劳动者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以及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员工入职登记表算不算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员工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上需具备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地点等重要的事项,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入职登记表》就是劳动合同书吗

员工入职登记表(职工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入职登记表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案例】

张三入职A公司,根据A公司要求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并签收了《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A公司一直未与张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张三入职7个月后,向A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问】

1.《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能代替劳动合同?

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独投贤ā返谑咛趺魅妨芯倭死投贤Φ本弑赣萌说ノ坏闹魈逍畔ⅰ⒗投咧魈逍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ぁ⒗投跫椭耙滴:Ψ阑さ缺乇柑蹩钜约八娇梢宰孕性级ǖ钠渌孪?。《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也规定了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内容及集体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裁判案例及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总第206期)刊登的 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判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结合劳动者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分析,该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审批表内容已具备劳动合同要件,能够既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该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分析】

结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笔者检索了大量相关案例发现,在裁判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必备条款中的部分内容,即可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但,“视为”的尺度该如何把握?不同地区的规定及裁判标准也不相同,对重要条款要素的认定也有一定的差异性。实务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以入职资料已具备劳动合同重要必备条款抗辩,但最终仍承担二倍工资差额责任的案例大量存在,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即使是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一定具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更何况是入职资料呢?

【总结】

1.《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等入职资料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书》等入职资料能否被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各地在规定及实务中存在差异。

3.若被法院判定为不能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责任。

【建议】

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只签订了入职资料,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规范入职流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同时,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要用其他文件替代,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入职登记表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入职登记表当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入职登记表都是个人劳动档案的内容,彼此是分开的又有联系!他们存在先后顺序的关系,是先签订好了劳动合同,才会签填写入职登记表!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入职登记表的作用:

1、求职者使用的简历模板千差万别,用统一格式化的表格能帮助HR们快速收集他们想要的信息;

2、入职登记表都是要求手写,并且后面还会要求员工签字,这样就能让入职登记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3、HR可以比对入职登记表与个人简历的差异,以此进一步考察新员工是否有欺瞒行为;

4、俗话说,相由心生,字如其人。从一个人写字的好坏、书面表达等多少能推测出这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特别是在这个很少动笔写字的时代。

员工入职登记表属于劳动合同吗

毕业季来临,有很多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那么你知道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入职申请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并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表格,目的是用人单位为了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

1、辞职后,公司以没有给公司带来利益为由拒绝向我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我并未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的工资。

3、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有效,费用不用自己承担,受理劳动纠纷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4、如果需要起诉公司来证明我和公司具有雇用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举证你们不存在劳动。

二、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以上的知识,我们知道入职登记表是在入职前填写的个人信息,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员工登记表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员工登记表并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形、具体薪资标准、确定的劳动期限和具体的劳动保障福利、劳动保障条件等等都会进行详细的约定。而员工登记表只是用人单位内部对于其所属员工情况的简单汇总、统计,并不能具体到用人单位与每一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如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员工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员工入职登记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并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1、入职登记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表格,目的是用人单位为了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入职登记表》仅为劳动者入职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平时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并不持有。因其缺乏作为劳动合同应具有的项目内容和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视其为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侥幸地以此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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