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呢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哪些情形的,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さ娜ɡ鸵逦?。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一)坚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问题,1、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2、认真考察抚养方的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正常;,3、注意考察抚养方是否有抚育子女的强烈愿望。,(二)坚持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如果被变更抚养权的子女已满八周岁,此时被抚养人具备一定识别和判断能力,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在条件允许时,尽可能让子女与其喜欢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抚养权。,甲方:_________(女方)乙方:_________(男方),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第二、抚养费的确定,(一)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二)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三)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第三、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第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第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操作才合理合法呢?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抚养权的变更手续:
1、如果是协议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同时也可以办理迁移孩子户口;
2、若是采取诉讼变更的方式,则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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