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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流程)

2024.01.09 906人阅读
导读: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3.办理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外汇办理

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形式上不外有两种:一是内资收购外资,二是外资减(撤)资;

分别这两种情况,需向外汇局提交供审批的材料及文件依据有:

一.内资(机构及个人)收购外资股权

(一).提交材料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2.《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

3.《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款的批复》(汇复[2002]2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二.外资减(撤)资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减资原因);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企业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7.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532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汇资函[1996]第188号)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税务办事流程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所在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商务部门的材料包括: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3)验资报告(复印件);(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注册应提交给工商部门的材料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股权转让协议;6、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8、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资格证明应按公司设立时的有关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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