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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2023.12.26 509人阅读
导读:《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时就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及其近亲属的,不履行抚养赠予人义务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三种情况,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所以,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睹穹ǖ洹饭娑?,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时就成立。赠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法定其他形式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予行为是诺成行为还是实践行为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无需任何理由。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及其近亲属的,不履行抚养赠予人义务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三种情况,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

【答案】:C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行为是常态,而实践性民事行为则属于例外。根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民事行为?!逗贤ā饭赜谠牒贤墓娑?,没有要求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或生效条件,因此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根据《民通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颁布以后,则没有再作这样的要求。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1,一般赠与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动产需要交付占有。如果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成立生效。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法律分析: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赠予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部分赠予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赠予合同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具体是由双方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合同的性质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需要的考虑下其定性不同,法律中并没有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明的是一样的,即成立的合同是生效的。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好需要支付实际支付的价钱,合同才可以生效。区分诺成合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诺成合同跟实践合同的生成效益的要件不同。两者的成立时间也会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应属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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